(略)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福建
(略)1606复式单元。
拍卖起拍价:
(略),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
(略)。
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房产已腾空,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具体交房时间由法院通知。可能存在物业、水、电等欠费情况,
(略)了解。
上述房产已办理预告登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竞买人需代为被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再办理过户给竞买人的二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税务部门核实缴纳一手、二手两道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切相关税费。产权面积以实际办证为准,相关差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将承担按悔拍处理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买受人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如拍卖成交后,非因买受人的原因两个月内未能成功办理产权过户及腾空交付手续的,买受人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本次拍卖作不成交处理,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和拍卖款无息退还。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略)的情况为准,本院对能否办理及何时能办理产权证不作保证。
十、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8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来拍法服咨询电话:
(略)(小陈
(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略)
(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福建
(略)1606复式单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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