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公告“2.3招标控制价:
(略)元(含税)”现修改为:
“2.3招标控制价:
(略)元(含税)”。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最高投标限价”现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细则“
(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略)元(含税)。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5%(含)至-10%(含),即
(略)元至
(略)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约定的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投标报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现修改为:
“
(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略)元(含税)。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0%(含)至-5%(含),即
(略)元至
(略)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约定的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其投标报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
如投标人认为本修改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于2024年9月16日16时前,以书面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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