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
(略)】。用途:住宅。起拍价:802305.84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
以上起拍价不包括买卖双方税费及各种欠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
1:该拍品已清空。
(略)的情况为准,本院对何时能办理产权过户及将房产交付不作保证。
2:本拍品附带有两间附属间,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务必前往现场看样并确认一层附属间及二层附属间所在位置及面积大小,如未前往看样视为已接受拍品现状。
具体税收明细因标的物尚未成交,成交价格不明确,所以无法确定。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成交后悔拍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前往
(略)人民法院当庭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符合
(略)的限购政策,具体详情请咨询有关部门,违反限购政策参与竞买的,将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6。
特别提醒:
(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全过程规范、高效、透明。本院仅委托第三方拍辅机构(
(略))提供[拍品基本情况咨询]、[现场看样预约登记]、[组织带领现场看样]服务,有意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提供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本院也未与除(
(略))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合作开展业务,
(略)络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及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竞买人签订相关委托手续、代为拍卖协议并从中收取手续费、中介费,或向竞买人承诺拍品以起拍价、
(略)场价成交再另行收取高额代拍费用等行为,请有意者、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0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略)(略)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
(略)6。
监督电话:
(略)8
联系地址: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福建省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略)7幢305单元房产,1层附属间,1层附属间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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