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4月2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传真:
(略)
邮编:831100
(略)
项目环评名称:
(略)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略)
投资及占地
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报告类型、编制单位:
(略)
1
昌吉创新(高
(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新建
新疆维吾尔
(略)昌吉州呼
(略)、
(略)
总占地面积63.13hm2。总投资54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7.5万元。
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创新220kV变电站);新建青格达750千伏变电站至创新220千伏变电站220
(略),路径全长2×42km;新建锦华220千伏变电站至创新220千伏变电站220
(略),路径全长55.5km。
(一)生态环境。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场地。基本
(略)域内利用现有机耕道,
(略);
(略)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塔塔基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基坑回填。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尽量选择休耕期施工,缩小施工范围,不得践踏农作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较少,
(略)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内设置的防渗移动公厕,由施工单位:
(略)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避免在同一地点:
(略)
(五)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
(略)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
(略)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略)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略)、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
(略)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要求。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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