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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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略)
审核意见
(略)
时间
1
(略)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环审〔2024〕5001
(略)_000480.pdf
连环审[2024]5001号
(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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