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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山港神湾港区神湾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码头改造升级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9-18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9/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码头改造升级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略)
(略)码头改造升级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略)
广东中山神湾镇
建设单位:(略)
(略)
项目概况
(略)现有项目位(略),配套有装卸、运输机械设备一批及配套办公、(略)。码头总长240米,建设有引桥3条,各长125米。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55万吨,其中集装箱7万TEU(42万吨)、件杂货13万吨。建设单位:(略)
环评机构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拟通过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略)(布)或喷洒覆盖剂、粉状建材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等措施降低扬尘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项目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机械和车辆,加强对到港船舶和运输机动车的保养等措施降低施工船舶、车辆、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尾气(CO、THC、NOx、PM)、到港船舶尾气及机械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维修废气(颗粒物)、柴油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颗粒物)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砂石料卸船、卸堆、装车及装船废气(颗粒物)采用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粉煤灰、水泥卸船、装车、装船废气(颗粒物)采用全过程密闭+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散货砂石堆场废气(颗粒物)(略)+定期洒水沉降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散货卸料仓废气(颗粒物)经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隔油隔渣池+(略)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清洗及抑尘喷淋,不外排。项目运营期新增生活污水(756吨/年)经隔油隔渣池+(略)处理。新增散货堆场初期雨水(10530吨/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新增维修废水(10.8吨/年)委托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略)
公众参与情况
(略)码头改造升级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略)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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