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成
(略)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昌吉州商务局、公安局等6部门面向全社会征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停车场、物
(略)、建筑工地、矿山等地擅自设立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无证无照无资质经营成品油行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部门受理)
(二)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及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受理)
(三)
(略)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运单不符等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受理)
(四)无资质或超经营许可范围生产、调和成品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税务部门受理)
(五)使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成品油以及在成品油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受理)
(七)成品油生产、销售中涉及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税务部门受理)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方式:
(略)
(二)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受理部门立即移交
(略)市(园区)或共同依法进行核实查处。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昌吉州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进行受理,核实查处后将结果抄送州商务局。
三、举报电话
昌吉州公安局:110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12328
昌
(略)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昌吉州税务局:
(略)
昌吉州商务局:
(略)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
(略)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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