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等文件精神,
(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下达补助资金125万元,用于优质社、优质场开展项目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略)
在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
(略)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并经局2024年第21次党组(扩大)会议通过,拟推荐由
(略)新海岸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家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2024年
(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单位:
(略)
监督电话:
(略)2(
(略)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拟承担2024年
(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建设的示范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表
(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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