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现就废止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及提出意见方式:
(略)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略)
1.意见反馈渠道:
(略)@163.com
2.其他说明:提出的意见需详细列举意见理由及依据。提出意见的单位:
(略)
二、意见处理程序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提出,我们将采纳合理化建议,并最终决定是否废止《
(略)“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略)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三、本部门联系方式:
(略)
联系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
(略)“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略)“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
(略)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略)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略)(略)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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