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源镇托海村城乡融合互嵌
(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FCG-XJCY-CS-
(略)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290.15664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15664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建设街41巷北口东侧红石榴文化广场;41巷北段两侧沿街建筑立面提升改造;41巷北段两侧沿街场地基础设施提升改造;55巷大寨渠东侧建设木栈道及大寨渠两侧附属设施建设。(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
(略))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
(略)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
(略)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
(略)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
(略)
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截止日后,
(略)上发布变更、答疑澄清等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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