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略))要求实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三)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
(略)(以下简称“
(略)”)予以体现。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开展。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投档,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州、市)要加强政策研究,
(略)级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调整,不断优化补贴结构,
(略)级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县级要落实好补贴范围优化、组织实施、资金兑付、审核监管、违规调查等主体责任,重大事项需会同财政部门提交本级政府研究决定。(二)因地施策,精准落实。各地
(略)域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具保有量以及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具建立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公布调整的补贴产品品目、档次,明确实行退补、暂停或退出补贴处理以及需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三)严格资质管理,强化支撑。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加快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建立健全鉴定(认证)补贴联动机制,对鉴定(认证、检测)过程中发现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等异常情形,及时形成工作清单,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跟踪监管,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对于在机具实际作业中优化提升机具性能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生产企业或
(略)反馈,不断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和机具技术改造。(四)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州、市)要加大对不兑付、慢兑付治理力度,及时预警、督
(略)(市、区)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机具投档、牌证管理、
(略)的互联互通,推进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
(略)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指导购机者科学选购先进适用机具,及时向社会进行预警已饱和、存在购机风险的机具类型。(六)加强监督,防控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
(略)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要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
(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
(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情况及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报告报送
(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附件:1.
(略)年
(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2.
(略)年
(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3.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4.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5.
(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1
(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
(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其中,要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组织机具投档
(略))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
(略),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
(略)。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实际使用性能较差、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严格投档资料审核。从严整治不实投档行为,对超范围投送产品、低档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档次错误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多次或重复发生提供不实投档资料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强化现场演示评价
各地重点对高风险机具规范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上报
(略)农业农村厅。
(略)农业农村厅根据调查处理结果,视情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暂停采信相关机构的报告(证书)等。
四、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
(略)
五、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代码)、
(略)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略)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略)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公告购机者相关情况。
六、机具核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办理牌证照后再申办补贴,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按照核验规程确定的比例进行抽验。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
(略)
七、审验公示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八、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略)监测的补贴机具,以及开展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规定的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略)
结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
各地会同财政部门可根据产业急需拟定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的品目、档次,报送
(略)备案后实施。
九、组织抽查
(略)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的高风险机具以及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评估并报告。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附件
(略)年
(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4个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
(略)犁
(略)旋耕机
(略)微型耕耘机
(略)耕整机
(略)深松机
(略)开沟机
(略)挖坑(成穴)机1.2整地机械
(略)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略)起垄机
(略)筑埂机
(略)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略)铺膜机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略)联合整地机(仅限分流式整地机)
(略)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种植施肥机械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略)种子催芽机
(略)苗床用土粉碎机
(略)育秧(苗)播种设备
(略)营养钵压制机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略)条播机
(略)穴播机
(略)单粒(精密)播种机
(略)根(块)茎种子播种机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略)旋耕播种机
(略)铺膜(带)播种机
(略)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2.4栽植机械
(略)插秧机
(略)移栽机2.5施肥机械
(略)施肥机
(略)撒(抛)肥机
(略)侧深施肥装置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
(略)中耕机
(略)田园管理机
(略)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3.2植保机械
(略)喷雾机
(略)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略)修剪机
(略)枝条切碎机
(略)去雄机
(略)埋藤机3.3.
(略)4.灌溉机械4.1喷灌机械
(略)喷灌机4.2微灌设备
(略)微喷灌设备5.收获机械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略)割晒机(仅和
(略)、克州补贴)
(略)脱粒机(仅和
(略)、克州补贴)
(略)谷物联合收割机
(略)玉米收获机
(略)薯类收获机5.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略)棉花收获机5.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略)大豆收获机
(略)花生收获机
(略)油菜籽收获机
(略)葵花籽收获机5.4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略)甜菜收获机5.5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略)叶类采收机
(略)果类收获机
(略)瓜类采收机
(略)根(茎)类收获机5.6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略)秸秆粉碎还田机5.7收获割台
(略)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略)玉米收获专用割台6.设施种植机械6.1食用菌生产设备
(略)菌料灭菌设备
(略)菌料装瓶(袋)机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略)辅助驾驶(系统)设备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略)残膜回收机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略)秸秆压块(粒、棒)机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9.1饲料(草)收获机械
(略)割草(压扁)机
(略)搂草机
(略)打(压)捆机
(略)草捆包膜机
(略)青(黄)饲料收获机
(略)打捆包膜机9.2饲料(草)加工机械
(略)铡草机
(略)青贮切碎机
(略)饲料(草)粉碎机
(略)颗粒饲料压制机
(略)饲料混合机
(略)饲料膨化机
(略)全混合日粮制备机9.3饲料(草)搬运机械
(略)饲草捆收集机10.畜禽养殖机械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略)蜜蜂养殖设备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略)药浴机10.3畜禽繁育设备
(略)孵化机10.4饲养设备
(略)喂(送)料机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略)剪毛机
(略)挤奶机
(略)生鲜乳速冷设备
(略)散装乳冷藏罐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略)储奶罐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略)清粪机
(略)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略)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略)畜禽类粪便干燥设备
(略)畜禽类便翻堆设备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略)病死畜禽处理设备13.水产养殖机械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略)网箱养殖装置13.2投饲机械
(略)投(饲)饵机13.3水质调控设备
(略)增氧机
(略)水质调控监控设备14.捕捞机械设备14.1绞纲机械
(略)绞纲机14.2其他捕捞机械设备15.种子初加工机械15.1种子初加工机械
(略)种子清选机
(略)种子包衣机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16.1粮食初加工机械
(略)粮食清选机
(略)谷物(粮食)干燥机
(略)粮食色选机16.2油料初加工机械
(略)油料果(籽)脱(剥)壳机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17.1棉花初加工机械
(略)籽棉清理机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18.1果蔬初加工机械
(略)果蔬分级机
(略)果蔬清洗机
(略)水果打蜡机
(略)果蔬干燥机
(略)脱蓬(脯)机
(略)青果(豆)脱壳机
(略)干坚果脱壳机
(略)果蔬去籽(核)机
(略)果蔬冷藏保鲜设备20.农用动力机械20.1拖拉机
(略)轮式拖拉机(两轮驱动和60马力以下不予补贴)
(略)履带式拖拉机21.农用搬运机械21.1农用运输机械
(略)田间搬运机
(略)轨道运输机22.农用水泵22.1农用水泵
(略)潜水电泵
(略)地面泵(机组)23.设施环境控制设备23.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略)拉幕(卷帘)设备
(略)加温设备
(略)湿帘降温设备24.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4.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略)平地机24.2清理机械
(略)捡(清)石机25.其他农业机械25.1其他农业机械附件3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一、补贴产品选定
(一)产品条件。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建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2.
(略)。其中,属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产品,
(略)的信息还应包括推广鉴定大纲涵盖的全部内容。
3.已在本省由鉴定机构实地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或
(略)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检测、鉴定、推广、科研等单位:
(略)
(二)选定程序。各省按以下程序遴选确定拟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专项鉴定产品对应的品目:
1.征集建议。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建议。
2.专家评议。邀请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等方面和产业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以及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组成专家组,按照产品条件,对拟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进行评议,初步选定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并提出产品所属机具品目及对应的大纲(包括专项鉴定大纲及其修改单,属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还应包括其对应的推广鉴定大纲,下同)建议。对争议较大的产品品目归属,应书面征求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意见。
3.审定公示。经集体研究审定后,
(略)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布实施。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补贴品目、产品名称:
(略)
(三)实施时间。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可按年度调整。具体由各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周期、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等确定。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后,按该专项鉴定大纲进行鉴定的产品,其补贴资质最多可延长至其鉴定证书有效期止后一年。
二、补贴机具分档与补贴额测算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的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和投档等工作总体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开展,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补贴机具分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制造等方面的专家,紧紧围绕机具的性能、结构、材质等指标,集体研究确定专项鉴定产品的分类分档参数。属全国补贴范围内、现行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的专项鉴定产品,应在同类产品分档参数基础上,增加有关创新性指标参数,并单独分档。
(二)补贴额测算。测算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定额,其市场销售均价可
(略)场调查获取:
(略)
(三)补贴机具投档。组织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投档,对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主要功能和主体结构的专项鉴定产品,投档时应同步上传农机试验鉴定证书(鉴定类型为推广鉴定)。对超范围投送产品及投送品目、档次错误的,按违规行为处理。
三、实施管理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的补贴实施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推行全程信息化操作。集体研究的事项,要有包含参会人员发言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意见。
(二)及时公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方案,公开资金规模、
(略)域、操作程序,以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三)强化诚信建设。组织自愿参与补贴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书面承诺,明确其在产品质量、经销商管理、销售价格真实性、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并监督其履行承诺。
(四)做好进度调度。对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情况按品目及对应的专项鉴定大纲进行单独调度,并按月汇总上报。
(五)开展抽查监督。委托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一定比例的补贴产品抽查核验,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各省要结合专项鉴定产品补贴实施情况,适时提出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建议,推动将相关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提出新增相应机具品目建议。农业农村部将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省份,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开展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附件4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一、试点内容
(略)
(一)试点内容。探索对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
(略)径和办法,推动新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供支持。
(二)试
(略)。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以及选取试点内容,既可在全省范围实施,也可在部分
(略)县开展,优先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础好、有较强监管能力
(略),重点向丘
(略)倾斜。
二、试点产品选定
(一)产品条件。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属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产品,其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等符合以下条件。
1.新型农机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
(略)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
(略)
2.成套设施装备。先进性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或其主要设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之一;适用性方面,在本省有一定的实地应用数量;合规性方面,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其结构、材质、性能、建设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不低于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得包括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地基、墙体等。
(二)品目数量。新型农机产品试点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实行总量控制,调整按年度进行。成套设施装备试点品目数量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选定程序。各省按以下程序遴选确定拟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并优先考虑丘
(略)需求:
1.征集建议。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优先考虑丘
(略)农业生产需要,面向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公开征集拟纳入试点的产品建议。
2.条件审查。组织专家对照产品条件进行评估,通过后可初步将其作为选定产品。
3.品目归属。对照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产品所属品目。对争议较大的产品品目归属,应书面征求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意见。
4.分类分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制造等方面的专家集体研究确定产品的分类分档参数。原则上,新型农机产品分档参数要包含性能、结构、材质等指标,成套设施装备要包含设施种养加工规模、运行能力、工作效率、能源类型、配套功率、主体结构、主要设备材质等指标。
5.品目公示。
(略)站对拟纳入试点的新型农机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品目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请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有关要求详见《
(略)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7.公开产品。经备案同意后,按程序公布试点方案、分类分档和补贴额一览表、风险提示等。组织新型农机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审核公示后公布试点产品。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略)
(一)资金规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试点资金规模。新型农机产品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其中,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年度试点资金量可提至最高150万元;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450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年度试点资金量由各省结合资金供需情况自主确定。
(二)补贴标准。补贴额由试点省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新型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高于同类或相似补贴产品补贴额。
(三)兑付方式:
(略)
四、监督管理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可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执行,也可采取项目管理等方式:
(略)
(一)加强条件审查。
(略)公开的鉴定大纲信息,做好试点产品鉴定情况审查。规范参与试点的成套设施装备生产企业基础条件,保证其能够为购机者提供产品加工、建设、安装等服务,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试点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内容。
(二)强化企业诚信。加强试点产品生产企业诚信审核,通过“
(略)”进行排查,严防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参与试点。组织自愿参加试点的生产企业进行书面承诺,明确其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风险提醒。要公开试点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通过组织产销企业和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
(略)
(四)开展监督检查。选择从事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咨询、鉴定、造价、监理等相关业务工作2年及以上,并且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
(略)
(五)做好进度调度。对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情况进行单独调度,并按月汇总上报。
要结合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农机试验鉴定大纲,制定发布成套设施装备建设标准规范及补贴办法,为相关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创造条件。农业农村部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列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对管理不到位、实施问题较多、风险较大的省份,敦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暂停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附件5
(略)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新型农机产品
申报材料包括:1.备案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是否有助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弱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
(略)、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试点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情况;四是公示等遴选决策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新型农机产品)》(格式见附表1)。
二、成套设施装备
申报材料包括:1.备案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必要性,备案品目是否有助于是否有助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弱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等,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发展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水肥一体化、
(略)等部署要求,是否能够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是否符合高端、智能、绿色要求,是否符合自主安全可控;二是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数量
(略)、已有产销量、图片和视频、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数量及测算依据等;三是建设标准规范;四是试点品目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情况;五是公示等遴选决策过程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成套设施装备)》(格式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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