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蓬征公告字〔2024〕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批准,同
(略)人民政府征
(略)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68公顷(其中,林地0.06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
(略)),合共15.62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
(略)莲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批准,同
(略)人民政府征
(略)迳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39公顷(其中,林地0.1262公顷、草地0.05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
(略)),合共29.71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
(略)迳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批准,同
(略)人民政府征
(略)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13公顷(其中,林地0.0015公顷、草地0.0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
(略)),合共45.23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
(略)亭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批准,同
(略)人民政府征
(略)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44公顷(其中,草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
(略)),合共0.79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
(略)井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批准,同
(略)人民政府征
(略)井根山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6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
(略)),合共1.22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
(略)井根山咀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74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1.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pdf
2.蓬征公告字〔2024〕3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3.蓬征公告字〔2024〕4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4.蓬征公告字〔2024〕5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5.蓬征公告字〔2024〕6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6.蓬征公告字〔2024〕7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7.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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