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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日期:2024-09-23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编号:蓬征公告字〔2024〕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批准,同(略)人民政府征(略)五洞佛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略)五洞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2.0412公顷(其中,耕地0.0163公顷、林地1.3805公顷、园地0.1907公顷、草地0.0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略))的标准),合共367.41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略)五洞佛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略)五洞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批准,同(略)人民政府征(略)五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86公顷(其中,林地0.028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略))的标准),合共5.14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略)五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批准,同(略)人民政府征(略)五洞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851公顷(其中,耕地0.2310公顷(含水田0.0142公顷)、林地0.5981公顷、园地0.0422公顷、草地0.1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略))的标准),合共231.31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略)五洞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略):蓬征公告字〔2024〕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批准,同(略)人民政府征(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37公顷(其中,林地0.0183公顷、草地0.035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略))的标准),合共5.63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1日前(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33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1.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pdf
2.蓬征公告字〔2024〕8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3.蓬征公告字〔2024〕9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4.蓬征公告字〔2024〕10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5.蓬征公告字〔2024〕11号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6.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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