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废弃矿石资源综合利用宝宏矿业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内容:1、生态修复:通过地形重塑、尾矿渣清运、清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客土绿化改善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植被等对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土地整治。2、废弃矿石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变废为宝,循环发展,综合利用”的原则,在项目实施生态修复的同时,配套建设固废综合利用复合生产线,进行高效综合利用,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备设施。
建设规模:预计增加其他草地及旱地面积约65805.18m2,预计产生可利用尾砂641419.91m2。
二、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政编码:076150电子邮箱:
(略)
三、评价单位:
(略)
环评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政编码:052300电子邮箱:
(略)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略)
查阅方式:
(略)
https://
(略)?pwd=48gq提取码:48gq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略)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略)址链接:
(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
(略)_665329.html
七、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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