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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惠通公司甘LQ9173等3台车辆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平凉 发布日期:2024-09-23
所属地区:甘肃 - 平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标的列表项目名称:(略)
(略)甘LQ9173等3台车辆转让项目
(略)
ZZCQ(略)0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2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9月2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
(略)
(略)
(略)
(略)
(略)
注册日期
参考
公里数(万)
转让底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甘L00021
日产牌JN1DW12S
JN1DW12S6DZ039121
TB45A125925
2015年9月25日
7.55
18.81
30000.00
2
甘L00022
日产牌JN1DW12S
JN1DW12S2DZ039035
TB45A124894
2015年9月25日
6.82
18.81
30000.00
3
甘LQ9173
普拉多JTEBX
JTEBX3FJ1AK045892
2TR(略)
2011年4月22日
36.79
10.00
30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4年8月20日
评估机构
甘肃隆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基本情况
转让名称:(略)





我方作为转让方,(略)(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第二届二次股东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告知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略)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式:(略)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勘查确认书》到指定报名地点:(略)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受让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将扣除履约保证金,车辆按期过户完成的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车辆自移交后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略)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略)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
3.《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转移登记(过户)保证金,车辆转移登记(过户)保证金待受让方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甘交所集团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及《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略)络竞价等方式:(略)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略)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略)
咨询联系人:(略)
文经理:(略)
踏勘联系人:(略)
朱经理:(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略)
(略)
(略)
技术支持
(略)
其他
1.(略)(略).cn
2.微信:(略)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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