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蓬征公告字〔2024〕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35号文批准,同
(略)人民政府征
(略)五洞佛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五洞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6.5872公顷(其中,林地1.8060公顷,园地0.8049公顷,草地0.2613公顷,其他农用地3.6919公顷,未利用地0.0231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
(略))的标准),合共1185.69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货币形式支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10月12日前
(略)五洞佛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五洞佛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3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pdf
2.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3.附件3:农用地转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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