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变卖公告
(2024)闽0602执恢135号
(略)上(网址:
(略),户名:福建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两厅一厨一卫两阳台,有抵押,无租赁)
变卖标的物处置参考价:
(略)元
变卖期: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0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70.1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
(略)。
特别提醒:
上述拍卖标的物房产尚未完全腾空,被执行人承诺于拍卖成交后30日内腾空交付,若逾期未腾空,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提示交齐变卖起拍价全款(70.1万元)后取得竞价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的限购和过户政策,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不能过户或拍卖无效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请在变卖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变卖方式:
(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竞拍前亲自前往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时,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变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税法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以变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本次交易环节的历史欠税(费)按法律规定办理,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略)络司法变卖事项已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
八、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
(略)提示报名缴纳变卖起拍价全款70.1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资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竞买成功后7
(略)上支付的方式:
(略)
买受人通过淘宝页面或自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上述期限内将款项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申请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协商和签约。
变卖保证金或尾款的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变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和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若变卖信息有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
(略);
(略)咨询电话:
(略);
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略)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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