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9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略)),同意
(略)乐溪经济联合社、
(略)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
(略)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
(略)乐溪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村集体共计1.372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地块位置:
(略)乐溪村北二片、北三片、北四片(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
(略)
(1)
(略)乐溪经济联合社,面积0.863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8632公顷);
(2)
(略)乐溪乐三经济合作社,面积0.144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445公顷);
(3)
(略)乐溪乐四经济合作社,面积0.031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10公顷);
(4)
(略)乐溪乐一经济合作社,面积0.333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3333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略)(略)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9月24日
农用地转用公告
(略):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略)),同意
(略)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良溪良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村集体共计0.717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三、地块位置:
(略)良溪村七亩(土名)地段。
四、地块单位:
(略)
(1)
(略)良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面积0.012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
(2)
(略)良溪良中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7050公顷(其中,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7048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
(略)(略)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附件1: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pdf
2.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39号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pdf
3.蓬江自然资转用公告字〔2024〕40号附件2:农用地转用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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