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略)
(略)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略)
招标
四、采购内容
职工食堂服务项目:(一)职工食堂餐饮托管服务(总院、白云分院、花都分院),服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最高限价:人民币2148万元;(二)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总院、花都分院),服务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略)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
(略)授权;3.2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略)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
(略)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3.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
(略)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略)
(略)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4: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略)
十二、其他
一、购买方式:
(略)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采购方: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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