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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非自动评审]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发布日期:2024-09-25
所属地区:江西 - 南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略)新建工程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新建工程已纳入《(略)规划》,项目起于(略),对接沪昆高速(G60)新增的弋阳西互通,路线终点位于济广高速南丰(略)北侧约6公里处,全长约177.443km。项目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米的双向4(略)标准建设,总投资约212.1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略)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江西省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略)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略)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等规定及合同约定,(略)(略)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略)、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
(略)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
④项目的实际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最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略)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的重新界定原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⑤本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筹措,(略)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略)
⑥中标的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应为中国境内外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江西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略))不得参与投标。
(2)财务状况:投标人2021~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截止到2023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略)
(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20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
(5)业绩要求:近十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略)投融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6)人员要求:(略)总经理:(略)
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投资人具备相应勘察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以自行承担本项目相应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不再招标。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和勘察设计服务的投资人的能力要求为:
(1)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略)(略)(略)》(http://(略).cn)”(略)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略)
(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略)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略)(略)(略)(http://(略).cn)”(略)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略)
(略)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略)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略)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其他非主体工程资质要求:
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0家(含20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略)的出资不得为零,(略)投资控股方(“控股”(略)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略)章程或其他安排所行使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4)、(5)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项的要求;
(3)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承担相应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单位:(略)
(4)单位:(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2用户类型获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略)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使用CA(略),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略)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略)(略)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略)”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即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略)
6.发布公告的(略)(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略).cn)网站发布,(略)站公开。
7.联系方式:(略)
招标执行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330036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略)
电话:(略)1
监督部门:江西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略)
电话:(略)7
传真:(略)7
邮政编码:330036
(略)软件服务商名称:(略)
客服联系电话:(略)
2024年9月25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外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江西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略))不得参与投标。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银行资信等级副本的复印件(如有)。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截止到2023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材料。上述材料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第3点要求线下提供纸质版一份(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须再放置此部分内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略)
(2)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3)(略)(https://(略).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略)(略).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略)中无不良记录;
(6)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对上述信誉资格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应提供在“(略)”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略)(略)页截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证明资料(如有)复印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20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的格式提供相应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
近十年以来(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略)投融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控股”(略)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略)章程或其他安排所行使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略)投资控股方。
3.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提供PPP合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同时提供项目收费许可文件。前述文件若不能反映该项目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控股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控股方的证明材料。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资格条件
(略)总经理:(略)
注:1.(略)总经理:(略)
2.(略)总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应在招标人:(略)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可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建设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略)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略)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略)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略)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和设计工作的,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注:1.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等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余投标人不做要求;
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单位:(略)
3.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批复、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在“(略)(略))”或者“(略)(略)(略)(略)页的业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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