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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4SZ1000037-2)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100%股权
(略)CQ(略)17
(略)100%股权
(略)CQBD(略)06-1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标的名称:(略)
(略)100%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
7094.898
标的企业
(略)
(略)(略)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略)
(略)
注册地
(住所)
(略)南山智园A5栋8层
法定代表人
王建喜
成立时间
2003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略)集成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电气产品、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应的技术咨询;矿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智能化电子设备生产加工;(略)和传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研究与生产;(略)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略)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嵌入式软硬件主板、(略)开发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技术服务与销售。
主营业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略)67912XF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27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持有比例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649.58
3.44
-74.3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3,530.15
33,279.43
10,250.72

2024年7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11.36
-2,373.19
-2,509.9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9,209.71
21,468.95
7,740.76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涉及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2.截至挂牌起始日,标的企业未结清转让方担保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共22张,金额合计12041.88148万元。
(略)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协议》、(略)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授信额度为35000万元;(略)深圳分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略)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5月14日,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
(略)深圳罗湖支行于2024年3月5日出具4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2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5日;于2024年5月31日出具3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3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8月29日。
(略)深圳分行于2024年3月19日出具6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3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19日;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8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4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27日;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1.88148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30日。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①案号:(2023)粤0305民初6487号
原告:王某某
被告:(略)
标的(以起诉状主张的金额计算):41.85万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二审阶段
②案号:(2023)粤0305民初131号
原告:(略)
被告:(略)、史某某
标的(以起诉状主张的金额计算):276.93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二审阶段
③案号:(2023)粤0305民初24726号
原告:(略)
被告:(略)(略)、丁某某、丁某某、邹某某、许某某
标的(以起诉状主张的金额计算):220.84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进展:二审阶段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标的企业于2020年12月1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略)为GR(略)6,有效期三年。(略)的管理层了解到,(略)的研发支出不及收入的3%,(略)被南山税务局电话告知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略)对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进行更正对。2024年2月1日,(略)补缴了其2020年、2021年的所得税及滞纳金共342.86万元。截止本次评估报告日,(略)未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未来年度计划不再对研发做相关投入,本次评估采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截至挂牌起始日,标的企业和王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完结,(略)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王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标的企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2020年至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5149.95元;被告标的企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律师费124.55元),标的企业已根据判决结果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和律师费。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员工人数50人,评估基准日至挂牌起始日期间离职员工23人,累计发生经济补偿金144.95万元。后续如有其他员工与标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标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标的企业相关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经与员工协商后由标的企业向有关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职工薪酬福利、年终奖等),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准,职工薪酬福利、年终奖等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依据标的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
4.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转让方联系人:(略)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略)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略)
(略)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略)
(略)
批准日期
2024年8月5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略)
(略)100%股权的批复》(天工资商〔2024〕69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深圳深圳湾支行
7.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0.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略)(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承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4)本方承诺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5)本方承诺受让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岗位、薪酬调整需依法合规进行。
(6)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员工离职情况,后续如有其他员工与标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意标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标的企业相关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经与员工协商后由标的企业向有关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职工薪酬福利、年终奖等),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准,职工薪酬福利、年终奖等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依据标的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
(7)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8)标的企业正在按期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若标的企业仍未结清全部转让方担保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本方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替标的企业结清剩余转让方担保下未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金额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为准),以实现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担保,并将解除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担保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9)本方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364.966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日21:30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略)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略)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略)
(略)19层
(略)址/微信:(略)
(略);微信:(略)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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