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关于东莞市振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9月26日,(略)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略)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第二次扩建)(略)建设,位于(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了《(略)(第二次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10日经(略)
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4年8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经现场核查,项目环评报告分析烤粉工序产生的废气治理方式:(略)
表2-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略)
(略)
设备名称:(略)
(略)
扩建后
工序/用途
1
台式钻床
/
6台
机制加工
2
压铆机
/
3台
3
拉丝机
/
1台
4
粗刀
/
30台
手工去毛刺
5
抛丸机
/
1台
去毛刺
6
滚式喷砂机
/
1台
7
磁力研磨机
圆筒型
1台
研磨清洗工序
8
滚磨机
/
1台
9
清洗槽
尺寸:0.7m×0.5m×0.3m
3个
前处理工序
10
前处理线
/
1条
其中
除油池
尺寸:1m×1.4m×1.1m
1个
除锈池
尺寸:1m×1.4m×1.1m
1个
表调池
尺寸:1m×1.4m×1.1m
1个
磷化池
尺寸:1m×1.4m×1.1m
1个
清洗池
尺寸:1m×1.4m×1.1m
5个
11
喷粉柜
/
5个
喷粉工序
配套
喷枪
/
5把
粉末回收装置
/
5台
12
烘干隧道炉
能源:电能
1台
烘烤
13
烘烤箱(小)
M-10-119,电能
1台
14
烘烤箱(大)
M-10-118,电能
1台
15
柜式烤炉
能源:电能
1台
16
颗粒燃烧烘烤箱
M-12-143,电能
1台
17
除油清洗线
/
1条
除油清洗
其中
水洗槽
1.8m×1m×1.2m
9个
除油槽
1.8m×1m×1.2m
5个
18
移印机
钢板:10cm×10cm
1台
移印工序
19
小移印机
/
2台
20
丝印机
(略)版:10cm×10cm
4台
丝印工序
21
酒精橡皮试验机
/
1台
测试工序
22
涂层色差仪
1台
23
包装机
/
1台
包装工序
24
旋铆机
/
1台
25
冷却塔
30t/h
1台
冷却工序
26
起重机
/
1台
辅助设备
27
空压机
/
4台
28
干燥机
/
1台
29
快速油压切边机
/
4台
30
五连杆给汤机
/
3台
31
伺服取件机器
/
3台
32
连杆式伺服喷雾机
/
3台
33
油压切边机
/
1台
34
配比机
/
1台
35
台式砂轮机
/
1台
36
台式攻丝机
/
1台
37
碰焊机
/
1台
38
锯床
/
1台
39
不锈钢输送线
/
1条
40
冷室压铸机
/
3台
熔化、压铸工序
配套
电熔炉
/
3台
41
压铸机
/
4台
配套
电熔炉
/
4台
扩建部分
42
混料机
2台
混料
43
破碎机
3台
破碎
44
烘料机
20台
烘料
45
注塑机
(共30台)
130T
11台
注塑
120T1台、260T1台、320T1台、380T2台、480T1台
6台
160T
13台
46
空压机
22KW
1台
辅助
47
冷水机
10m3/h
2台
辅助
48
激光切割机
/
1台
开料
49
折弯机
/
10台
折弯
50
压铆机
/
6台
压铆
51
闭式双点压力机
/
1台
开料
52
闭式双点压力机
/
1台
开料
53
切管机
/
2台
开料
54
冲床
/
10台
开料
55
自动打磨机
/
5台
打磨
56
抛丸机
/
2台
打磨
57
打砂机
/
2台
喷砂
58
机械手焊机
/
4台
焊接
59
喷粉柜
2*3*3m
2台
喷粉
60
配套
喷枪
4把,2用2备,55g/min
4把
61
烤箱(电能)
7*2.51*3.3m
2台
烤粉
62
水喷淋房
2.*2*3
1台
水雾测试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略)(略)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过程的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药剂。由于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略)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略)(略)
(二)废气
喷砂工序:项目喷砂机在使用过程中为密闭的,喷砂机自带除尘装置,该除尘装置为布袋除尘器,能收集处理大部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开料工序:开料工序使用激光切割机,开料工序平均每天工作4小时,年工作300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
焊接工序:项目焊接过程中使用无铅焊条受热会产生金属烟尘(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打磨工序:项目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喷粉工序:项目喷粉工序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喷粉工序处于密闭状态中进行,项目喷粉柜内配置了“二级滤芯”回收装置,(略)的粉桶内回用,剩余未能回收的粉末则经喷粉柜的排气口排放,项目在排气口设置直连集气口,废气引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喷粉柜为自动喷粉柜,仅仅留工件进出口,顶部排气口与集气管直连,利用风机的抽风风压使粉尘强制性地向抽风口移动,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放口,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烤粉工序:项目烤粉工序环氧树脂粉因受热熔融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烤箱均为密闭设备,作业时密闭,进作业完成后少量有机废气逸出。本项目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工序将碎料后的粉状塑胶料进行混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破碎时由于破碎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但由于快速混料机、破碎机为密闭式设备,故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少量粉尘外逸,以颗粒物计。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将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过程由于塑胶新料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在注塑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计,该类臭气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臭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金属碎屑及次品、废滤芯、(略)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有资质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略):GDHJ-(略))可知,项目生活污水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即达标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过程的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药剂。由于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略)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略)(略)
(2)废气
注塑成型废气:项目注塑成型过程由于塑胶新料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在注塑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计,该类臭气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臭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项目收集部分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烤粉废气:项目烤粉工序环氧树脂粉因受热熔融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烤箱均为密闭设备,作业时密闭,进作业完成后少量有机废气逸出。本项目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项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厂界东、南、西、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金属碎屑及次品、废滤芯、(略)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有资质单位:(略)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略):GDHJ-(略)),项目生活污水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项目注塑成型过程由于塑胶新料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在注塑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计。(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臭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项目收集部分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烤粉工序环氧树脂粉因受热熔融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烤箱均为密闭设备,作业时密闭,进作业完成后少量有机废气逸出。本项目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监测报告((略):GDHJ-(略))可知,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项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边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要求;项目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略)对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回收处理;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略)(第二次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4〕567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综上,(略)(第二次扩建)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略)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略)
2024年9月26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