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
(略)分站第二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2、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通知所征集的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2)中的品类。
4、本次针对货物类供应商征集。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未列入“
(略)站”、“
(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
(略)
(略)“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资料递交
1、
(略)电子卖场厂家供应商和经销商须现场提交。同时对(附件1)(附件3)信息完善后一同提交。
2、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资料要求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应对《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本级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要求完全响应。
2、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3、资料审核。
(略)业务办公室(
(略)),资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略)
3.商品上架。成功入驻电子卖场的经营商自行负责商品上架工作,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目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
(略)
六、运行管理
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独立、诚信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厂家和商家进行处罚。
联系人:
(略)
附件:
1、《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2、《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征集品目目录》
3、《2024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略)申请入驻供应商申请表》
(略)(略)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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