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促进官方兽医严格依法履职,持续提升能力素质,现
(略)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举报电话
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电话:
(略)7
举报电子邮箱:
(略)
二、官方兽医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内容
(一)实施检疫方面
1.官方兽医对符合检疫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
2.官方兽医在屠宰检疫环节不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不开展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
3.官方兽医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4.官方兽医超出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在检疫过程中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
(二)出具检疫证明方面
5.官方兽医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6.官方兽医不检疫即出证、隔山开证、出具虚假或者空白检疫证明、售卖检疫证明等;
7.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
8.协检人员出证;
9.官方兽医对检疫不合格的未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等;
10.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
(略)域内涉嫌违法违规频繁出具大量检疫证明等。
(三)
(略)和证章标志方面
11.
(略),
(略),
(略)提供便利等;
12.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持有或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
(四)作风和纪律方面
13.官方兽医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
(略)
14.官方兽医不按时上岗或擅自脱岗离岗;
15.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法收取费用等行为;
16.官方兽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报告,存在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行为。
(略)(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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