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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 蔬菜、水果、蛋类等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JSZC-320100-SOHO-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略)项目内容预计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备注1向(略)(略)(略)(广州(略)、河(略))食堂,供应蔬菜、水果、蛋类等食材,满足供应职工及患者就餐480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3.没有重大违法及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本次采购采用“(略)(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略)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供应商单位:(略)
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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