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5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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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邮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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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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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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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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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15万吨/年碳材料项目
(略)现
(略)内
(略)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5万吨/年碳材料加工装置,包括密闭卸车间1座、罐式煅烧炉4台、余热锅炉2台(1备1用)及其配套设备、除氧器2台、1
(略)及除盐水罐2座(300m3)、循环水池1座、机柜间及配电间1座、引风机2台、原料料仓4座、成品料仓4座和发电机房(内设有汽轮发电机组1套)。
产能:碳材料15万吨/年,中压蒸汽250000吨/年,发电量1990.27KW▪h。
总投资8687.11万元,占地总面积23868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煅烧烟气采取“SNCR+余热锅炉余热利用+SCR+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措施处理处后经60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料破碎、原料仓输送上料、煅前仓输送上料、煅后仓输送上料、产品装车、石灰装卸等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修改单表1铝用碳素厂“其他”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及产品装卸和输送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6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略)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和脱硫废水,
(略)(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
(略)排水、余热锅炉排水一起排
(略)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离心机、空压机等设备,主要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设备弹性软接、采取消音器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收尘生焦收集后回用,布袋收尘煅烧粉尘、脱硫石膏收集后委托综合利用;废滤袋和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暂存
(略)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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