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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等资产分零转让(第二次)

所属地区:河北 - 邯郸 发布日期:2024-09-27
所属地区:河北 - 邯郸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略)
(略)废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等资产分零转让(第二次)
(略)
(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项目概况
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详见沃克森(北京)(略)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888号评估报告,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pdf(点击下载)。
标的
概况
标的一
位于(略)观台一街村西南的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挂牌底价
401.27万元
交易保证金
80万元
标的评估及基本情况
1、标的评估价为401.27万元,其中建(构)物评估价74.0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327.24万元;
2、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略)为磁国用(2011)字第057号,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27152.20㎡,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10月16日;
3、房屋建筑物主要有主厂房、(略)、化学水处理室、综合水泵房等,建筑结构主要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7445.81㎡,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该资产部分破损,或需特大维修、加固;构筑物主要有冷却塔、汽轮机基础、挡土墙、围墙、机井、烟囱等,建筑结构主要为钢筋砼,资产建成于(略)年,该资产已报废,按零值评估。
标的二
(略)工程
挂牌底价
293.7万元
交易保证金
60万元
标的评估及基本情况
标的评估价为293.7万元,可在原地继续使用,(略)或主要技术参数为110kv,(略),启用时间为2013年8月。
标的三
机器设备(含升压站设备、其余机械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和车辆
挂牌底价
484.81万元
交易保证金
80万元
标的评估及基本情况
1、升压站设备:评估价70.61万元,主要包括升压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等设备;
2、其余机械设备:评估价408.66万元,主要包括20MW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发电机、起重机、滤油机、变压器、空压机和给水泵等部分设备可作为二手设备,其余均已报废;
3、电子办公设备:评估价2.34万元,主要包括电脑、文印设备、空调、热水器、监控设备、多媒体设备及检测仪器等;
4、车辆:评估价3.19万元,共3辆,其中1.冀DX4822东风日产牌DFL6460VECD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略)为LGBM2AE439Y002944,(略)为166544T,表显行驶276,870.00公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冀DCD319科雷傲VF1VYRTE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日期为2011年9月,(略)为VF1VYRTE9BC376089,(略)为2TRA703P077846,表显行驶200,843.00公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3.冀DY2798五十铃牌QL10408FWR货车一辆,已报废。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委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略)
(略)清算组
委托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委托方决策文件
党委会会议决议
特别
告知
1、(略)(以下称“郴州产权交易所”)承办,采用加价的方式:(略)
2、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郴州产权交易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对资产的质量、数量、面积、产权证照办理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冀DX4822、冀DCD3192两台车辆以委托方提供的档案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车辆展示期间现场查看车况,自行了解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充分估计二(略)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车辆状况、环保标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及材料等),委托方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使用以及所有部件、配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如有影响车辆使用的情形均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且承担车辆因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而无法过户的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如有)由委托方处理。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竞价方式:(略)
5、如竞买人成功竞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过程中,出现面积差(或高或低),应按经办部门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方减少差价,同时委托方也不得要求竞买人增补差价。
6、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略)络竞价,郴州产权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略)站((略))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略)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e(略)站((略)(略)报名,(略)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略)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略)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郴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略)获取:(略)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确定为受让方而放弃受让的竞买人承担。
8、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涉及土地交易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转让标的(除车辆外)在办理证照、权属变更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相应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标的一成交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废旧设施设备,受让方回收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不含税,其他资产的处置价格(含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委托方协助办理资产过户相关事宜。
13、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郴州产权交易所、(略)的交易服务费。
二、(略)工程、升压站设备、其余机械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交接要求:
1、废旧设施设备由受让方负责搬移、运输,委托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装车、拆卸、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运输。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进场查看标的,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并由专人带领才可进入标的存放场所。
三、车辆交接及过户、报废及拆解要求:
1、受让方交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及履约保证金5万元及交易服务费后,委托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及随车材料移交给受让方。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不办理退车)。
3、受让方负责车辆过户等相关事宜,并承担交易双方全部税费。车辆过户相关费用(含补办材料)、车辆喷漆、(略)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承诺在提取车辆及材料后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
5、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处置的冀DY2798五十铃牌QL10408FWR货车进行报废拆解,在30日内向委托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
6、受让方在办理完车辆过户,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凭车辆过户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到郴州产权交易所办理过户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过户、报废注销证明的,郴州产权交易所有权扣留该过户及履约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提供过户、报废注销证明后,郴州产权交易所方能办理过户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9日9:00——2024年10月16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竞买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竞买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该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但所有竞买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买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买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受让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买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动态报价/加价
加价幅度
标的1:2万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2:1万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3:2万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
时间
标的1:2024年9月29日9:00时—2024年10月17日10:00时;
标的2:2024年9月29日9:00时—2024年10月17日10:30时;
标的3:2024年9月29日9:00时—2024年10月17日11:00时。
延时竞价周期
均为120秒
服务费
1、郴州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略)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联系
方式:(略)
咨询联系人:(略)
黄经理:(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略)
湖南(略)
踏勘联系人:(略)
王先生(略)
技术支持
(略)(略)
发布媒体
(略)网站(略)
微信:(略)
(略)网站(略).cn;
微信:(略)
组织方
(略)清算组联系电话:(略)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略)联系电话:(略)
受转让方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系统操作指导、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
(略)联系电话:(略)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服务方
(略)
市场服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略)
保证金管理咨询电话:财务科(略)
负责提供保证金管理,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略)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略)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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