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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镇康佳源小区14幢1-3层4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临沧 发布日期:2024-09-28
所属地区:云南 - 临沧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云南省(略)人民法院
关于镇康佳(略)房地产
第一次拍卖公告
(2024)云0924执恢12号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9日10时至2024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法院户名:(略)人民法院,(略)址:https://www1.(略).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略)用途房地产。
拍卖标的物信息
(略)
镇房权证南伞字第(2013)3114号
房屋所有权人
龙芸
房屋坐落
(略)
实际用途
(略)
总层数/所在层数
3/1-3
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筑面积(㎡)
550
建成时间
2008年
建筑朝向
朝北
郑重声明:(略)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机构咨询。
3、(略)出具的《房产分户图》为准,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经现场查勘比对,《房产分户图》与《房屋所有权证》(略)不相一致,依据《云南省镇康人民法院函》:(略)
(3)该宗土地为分摊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略)出具的《宗地图》确定,(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3.09㎡。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中拍卖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为535㎡与《房产分户图》建筑面积不相一致,该情况反馈人民法院后,经人民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测绘机构等多方共同对拍卖对象进行核实后,依据《云南省镇康人民法院函》:(略)出具的《房产分户图》中建筑面积550㎡为准进行拍卖。
(5)拍卖标的物一层商铺有租赁,因申请人及权利人未能向拍卖方提交纸质租赁合同,故租赁关系需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调查了解,拍卖不包括可移动财产。
(6)本次拍卖标的物14幢17号、18号(现改为14幢1-3层4号、5号)共计1100㎡的2(略)房地产合并办理产权证书,编号为镇房权证南伞字第(2013)3114号《房屋所有权证》,为提高成交率,及时清偿债务,应委托方要求,本次拍卖对2(略)分开进行评估、拍卖,(略)成交后,是否能对其分割办理产权证书,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至相关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7)拍卖方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以上信息摘自评估报告。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自行深入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者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略)(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张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略)(本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略)
(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8日
镇康佳(略)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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