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城市排水防洪综合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公告2024-09-
(略)项目概况
《
(略)城市排水防洪综合规划》编制服务JSZC-320115-JYCS-C
(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自行免费下载获取:
(略)
一、
(略):JSZC-320115-JYCS-C
(略)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略)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服务,深入分
(略)排水防涝工作在
(略)域、规划、建设、管理等层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提
(略)排水防涝总体策略,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智慧韧性”
(略)排水防涝体系,结合实际需求,开展
(略)范围的排水防涝规划编制和成果的整合,最终形成
(略)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
(略)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及以上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
(略)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略):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时间:
(略):3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
(略)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
(略)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
(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
(略)首页“新CA办理指南”。
(略)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
(略)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
(略)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
(略)
“苏采云”南
(略)客服热线
(略)、
(略)。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
(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
(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本次采购公告在“
(略)(http://
(略).cn/)
(略)(https://
(略))”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https://
(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略)”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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