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
(略))
为维护
(略)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
(略)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
(略)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标段商品类别供货煤矿交货地运输方式:
(略)
A标段炼焦用煤
(略)(略)运输含税坑口价
(略)不限110
B标段炼焦用煤
(略)(略)运输含税坑口价
(略)不限110
备注:报价不得以基础价出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最低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粘结指数
(GR·I)
Y值
(mm)
A标段弱粘煤晋控弱粘混1#
(略)
B标段弱粘煤晋控弱粘混1#
(略)
备注:公告中所提供的煤质,为近期原煤煤质指标,仅作为本期原煤竞价销售基价定价依据之一,不作为本期所售原煤煤质指标依据,煤矿所生产煤炭为原煤,用户购买的煤炭以实际现货为准,请用户谨慎购买。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
(略)注册的煤炭经营及加工企业。报名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到煤矿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本场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煤质及场存实物。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
(略):30:00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
(略)
2.保证金交纳方式:
(略)
(略)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略)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
(略):
(略)(
(略))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
(略)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
(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A标段:
(略):00
B标段:
(略):1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
(略)进入“
(略)”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
(略)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1)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无故毁约不签订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2)合同签订后拉运期限内必须拉运完毕,合同执行率达95%以上视同完成;因矿方原因导致拉运未完成,合同延期或由矿方决定是否终止;因买受人原因以任何理由单方拒绝拉运,出卖人有权扣除竞价全部保证金并将买受人列入黑名单,
(略)竞价资格。(3)买受人承担因任何理由单方拒绝拉运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储煤仓、储煤厂满的停产损失,停产损失以停产前三个月正常生产日的平均日产量结合当前煤
(略)场价格计算。(4)买受人出现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出卖方有权根据违约扣除50%竞价保证金并警告;累计二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及所付煤款沉淀半年;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扣除竞价全部保证金,
(略)竞价资格。(5)合同履行期间内因发生不可抗力、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势变更等,导致出卖人结算单位:
(略)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
(略)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
(略)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
(略)至
(略)
B标段:
(略)至
(略)
七、货款结算(1)价格:现汇含税坑口价(2)结算方式:
(略)
八、煤质验收(1)数量:以出卖方坑口煤场过磅数为准。(2)质量:以坑口煤场现货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
(略)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
(略)关于调整销售煤炭统一上线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控综办字〔2022〕121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交易的煤炭,
(略)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3‰向晋能控股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略)
十、其它事项(1)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煤款交付:按照成交金额的100%预付。(3)
(略)办理煤炭拉运通知单。(4)竞价报名及匹配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场前半小时,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5)拉运期只作为
(略)以及煤矿生产、发运情况而定,以煤炭拉运单规定的拉运起止日期为准。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是否允许基价出价:否
十一、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孙康、张永平
电话:
(略)、
(略)
(略):张阳
电话:
(略)(略)
(略)
2024年09月29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沈燕 |
|
【联系电话】 |
13295602770 |
【客服微信】 |
19810640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