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标段
产品
中选人
中选人数量
标段一
直营店终端供货
(略)
1
标段二
直营店终端供货
(略)
1
标段三
直营店终端供货
(略)儒林友和通讯器材经营部
1
标段四
直营店终端供货
(略)直溪佳禾通讯器材经营部
1
(二)否决参选情况:无。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8日,共9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
(略)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
(略)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
(略)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邮箱:
(略)
比选人:
(略)
日期: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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