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名下位于
(略)(略)沙
(略)的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公告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00至2024年10月15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户名:
(略)人民法院)
(略)名下位于
(略)(略)沙
(略)的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略)络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详情
地块一
产权人:
(略)
(略):
柳城国用(2013)第00025号
坐落:
(略)沙埔
(略)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终止日期:
2063年2月1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94987㎡
(略)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广天华评报字(2021)第076号估价报告内容,该宗土地有建筑物32项,包括厂房、
(略)、别墅、配电房、门卫、简易房、钢架棚等,构筑物4项,包括篮球场、养鱼池、蓄水池、鱼塘等,在建工程2项,
(略)、宿舍各一栋。
地块二
产权人:
(略)
(略):
柳城国用(2014)第00457号
坐落:
(略)(略)沙
(略)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终止日期:
2064年10月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15533.60㎡
(略)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苏金土地(2022)(房估)GX字第FYY04001号估价报告内容,该宗土地有建筑物19幢房屋(构筑物)建筑物,包含员工
(略)、厂房、专用变压器、厕所,建筑结构为钢架或砖混或简易。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未实地看样的,视为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现状的认同。
二、起拍价:
(略).44元,保证金:
(略)元,增价幅度:
(略)。
三、竞价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00至2024年10月15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账户,
(略)账户者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内向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略)
七、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尚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该标的物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
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事项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
(略)(略)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略)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上述款项汇至下列账户:
开户银行: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略)-11393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略)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
(略)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
(略)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略)竞拍界面。
联系人:
(略)
法院咨询电话:
(略)
法院联系地址:
(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略)名下位于
(略)(略)沙
(略)的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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