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略)(https://
(略))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负1-C-148
据评估报告及附件所知:标的物建筑面积:33.04平方米;标的物所
(略);约建成年代:2019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51年10月29日。
根据相关规定:车位的第一次和第二次拍卖优先满
(略)业主需求,变卖则不受限制。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作瑕疵担保责任。)
(略)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拍卖标的物现车位有临时停靠;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的欠费情况,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法院依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
(略),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
(略)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
(略)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略)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提醒】: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略)咨询电话:
(略)
(略)法院咨询电话:
(略)
(略)法院监督电话:
(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略)
(略)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略)负1-C-148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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