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略)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略)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
(略)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
(略)有效期内居住证,居住证现居住地址:
(略)
3.
(略)区域内(学校注册地为
(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
(略)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
(略)户籍就读于
(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在
(略)居住且持有由
(略)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在
(略)居住且
(略)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略)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受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10月14日。
2.体检方式:
(略)
符合
(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可在任意
(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进行体检。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
(略)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14日,在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4:00。
2.
(略)站:
(略)(
(略).cn)。
3.报名入口: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
(略)现场审核(2024年下半年)”确认点。
第三步:现场受理
申请人应于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略)(
(略)受理方式:
(略)
第四步:领取证书
现场受理合格后发放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通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
(略)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和
(略)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红色公章,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2.已办理《
(略)申领《
(略)居住证》。
(三)
(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
(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现场办理时需提交《
(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查验。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
(略)
(四)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
(略)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
(略)”(https://
(略).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
(略)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
(略)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略),地址:
(略)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
(略)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
(略)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略)出具的“港澳
(略)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略).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略)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略).cn/)。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
(略)”(https://
(略).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7.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
(略)
9.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
(略)、澳门特别
(略)和台
(略)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
(略)和澳门特别
(略)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四、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请申请人按现场受理时间前来办理,
(略)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按
(略)(略)《证书遗失补办》栏目(
(略).cn/qtfw/zsysbl/)中《
(略)办理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规定(试行)》或《
(略)办理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附件:
1.
(略)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说明
2.
(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
(略)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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