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口腔科、中医科设备采购竞争性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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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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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一、招标条件
(略)(略)口腔科、中医科设备采购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5万元,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略)口腔科、中医科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略)口腔科、中医科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略)口腔科、中医科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
(略)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设
3、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
(略)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获取:
(略)
售出,概不退还。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
(略)
牙科综合治疗机3台。
询有
手术显微镜1台。
红外直线偏振光治疗仪2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子邮件:
(略)@126.com
招标人:
(略)
程
招标人:
(略)
建设
(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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