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川1503执恢207号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网址:https://
(略),户名:
(略)(略)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位
(略)车位,具体拍卖标的物详情请查看标的物详情表。
注: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具体以实际查勘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1503执恢207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
(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略)(略)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特别提醒: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个工作日内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略)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24年11月9日前付清(户名:
(略)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并在交纳余款7日后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财务窗口开取票据后,到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15日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
(略)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看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电话:
(略)
本院监督电话:
(略)
本院地址:
(略)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略)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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