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
(略)
标段(包)名称:
(略)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顺德
(略)项目(首期)
(略)东段设计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A
(略)(略)-01
项目名称:
(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①:1、招标公告“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略)锁定项目负责人,是否取消此条限制?2、投标人须知第10.13条“开展定标前答辩的,定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请问此处的技术负责人是指资质证书的单位:
(略)
答①:1、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自拟;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均指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3、具体答辩工作安排由招标人:
(略)
问②:1、招标公告“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略)锁定项目负责人,是否取消此条限制?2、投标人须知第10.13条“开展定标前答辩的,定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请问此处的技术负责人是指资质证书的单位:
(略)
答②:详见提问①答复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澄清1: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评审标准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略)款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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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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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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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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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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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2024年9月29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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