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上(网址:
(略),户名:江苏
(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起拍价:61.6万元;询价价格:88万元;保证金:4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参拍竞买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房产所在地实施限购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开具购房证明。因自身限购等不符合规定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
(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spm=
(略)。
十一、根据省高院633号文,
(略)的《个人司法拍卖竞拍履约保证保险》来替代缴纳保证金,
(略)为竞拍人提供履约风险保障,按照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保险费。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投保联系电话:
(略)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十三、根据《住房公积金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规定》本拍品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及可贷银行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公积金贷款意向请致电拍卖公告内咨询电话。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略)(戴)
看样电话:
(略)(洪)、
(略)(洪)
承办法官电话:
(略)(邢)、
(略)(邢)
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咨询来电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略)(于)
联系地址:
(略)
淘宝拍卖会客服热线:
(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7日
司法拍卖贷款联系方式:
(略)
南京银行-戴经理:
(略)
民生银行-于经理:
(略)
华夏银行-岳经理:
(略)
中国银行-薛经理:
(略)
特别提示:
关于贷款服务,本院仅和相关银行合作,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或中介、拍辅机构代理贷款业务,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在拍卖公告发布后一周内与相关银行联系并申请贷款,因各人情况不同,银行不保证您一定可以通过贷款审核,通过贷款审核后必须在拍卖公告上规定的余款缴纳日期之前将尾款打入法院账户,如发生银行对您提交的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情况,需要您按照法院发布的《拍卖(变卖)公告》、《拍卖(变卖)须知》等材料上规定的缴款时间自行凑款缴纳拍卖尾款,如不按期缴纳,您将承担《拍卖(变卖)公告、《拍卖(变卖)须知》上规定的相关法律后果。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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