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关于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9-29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略)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略)施工许可工作,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质量,(略)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许可主体
新疆维吾尔(略)交通运输厅
二、许可范围
(略)(略)(略)施工活动,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
(一)(略)、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性设施以及其他重要工程占用、(略)改线; 
(二)跨越、(略)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略)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略)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略)标志;
(六)(略)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略)建筑(略)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许可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略)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略)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
(略)(略)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自然人。
六、许可流程
(一)申请方式:(略)
1.网上申请
电脑端((略)):https://(略).cn/
手机端(新疆政务服务APP下载链接):https://(略).cn/ePaaS/h5/mobileapp/pages/shareAPP/d.html?appguid=cb64cc24-a8b5-4e67-971e-4de8ee231842
(略)(略)首页,根据业务实际需求,选择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中的对应事项进行申报;或者通过手机端下载链接,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完成用户登录后,选择对应事项申报。
2.邮寄申请:新疆维吾尔(略)A区ZH17窗口。
3.窗口申请:新疆维吾尔(略)A区ZH17窗口。
(二)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说明申请的理由、地点:(略)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准确无误、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代理人签名、盖公章);
(3)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件有效、盖公章);
(4)法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6)代理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7)承诺书(承诺书中声明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它承诺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
(8)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9)(略)、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含咨询资质证书等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11)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项目批复文件(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申请“(略)标志”事项无需提供该材料)
2.自然人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说明申请的理由、地点:(略)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准确无误);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有效);
(4)申请人信息表;
(5)授权委托书;
(6)代理人信息表;
(7)承诺书(承诺书中声明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它承诺事项);
(8)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含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9)(略)、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含咨询资质证书等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11)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项目批复文件(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申请“(略)标志”事项无需提供该材料)
注意:(略)、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需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概述,(略)施工活动的来源情况、评价过程及评价依据等;
(2)工程概况,(略)及附属设施的影响;
(3)设计符合性评价,(略)施工设计单位:(略)
(4)施工符合性评价,(略)施工施工单位:(略)
(5)结论与建议,主要是对上述各项评价分析情况进行总结,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三)不予受理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须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交通运输厅职权范围的,须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须向具有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四)咨询方式:(略)
(略)交通运输厅(略)(略)乌鲁木齐 (略)吐鲁番 (略) 伊犁 (略) 库尔勒(略)叶城 (略)塔城(略)阿图什(略)石河子(略)喀什(略)阿克苏(略)阿勒泰(略)博乐 (略)昌吉 (略)  哈密 (略)和田 (略) 奎屯 (略)
监督投诉方式:(略)
(五)涉路许可办理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略)交通运输厅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标准:许可不收费。
七、许可结果
八、注意事项
根据《(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略)、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略)改线的,(略)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因跨越、(略)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略)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略)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三)(略)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略)、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五)在施工过程加强维护和管理,(略)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申请人依法承担责任。


新疆维吾尔(略)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5日

办公时间及地点:(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略)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略)
负责人:李瑒
联系方式:(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