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
(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下半
(略)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略)(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略)教育局组织,
(略)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
(略)H3教育窗口;电话
(略)0、
(略)7)。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略)上申报阶段:
10月9日-10月21日,
(略)(
(略).cn),“网上办事-在线办理”填写报名信息,选择
(略)教育局为受理机构。
(略)办,
(略)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10月9日-10月23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本机构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
(略)或
(略)),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25日(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10月30日(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安排体检。
(略)莫干山
(略)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
(略)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略)〔2024〕4号)精神,
(略)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11月5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
(略)(略)站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略)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当场交照片,
(略)(略)H3教育窗口李老师收,电话
(略)0。
4.
(略)上申请后须加入钉钉群,
(略)(略)或扫下方二维码,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5.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2日左右通过
(略)(略)站公告(网址https://
(略).cn/)。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6.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7.参加
(略)(略),所有工作都在钉钉群中布置,请务必加入钉钉群。高中段相关公告请关注
(略)(略)站。(
(略).cn)。
(略)咨询电话:
(略)0,
(略)6;地址:
(略)
附件: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wps
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wps
附件3:初中、小学申请人体检表.pdf
附件4:幼儿园申请人体检表.pdf
(略)(略)教育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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