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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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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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基地3号楼、4号楼项目监理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略):A
(略)(略)-01
项目名称:
(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9月2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2-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总监除外)(10.00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需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4、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5、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或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髙得10分。(1)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按要求提交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3)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00分)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0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2.00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含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0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4、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5、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6、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或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本项最髙得12分。(1)投标人拟派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上述拟派人员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按要求提交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3)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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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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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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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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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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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2024年9月29日
附件:答疑文件正文.pdf附件:答疑文件正文.doc附件:答疑澄清文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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