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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颅微动力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发布日期:2024-09-29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9/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N(略)00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评分部分内容发生变化。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略)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略):N(略)00152)”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略)评标细则及标准P72页中第二包价格分具体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4。”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68”。
2.将原招标文件(略)评标细则及标准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中技术指标及配置具体标准和要求“注:①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某种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无明确要求的可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彩页(原件)、产品说明书、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无资料说明的参数可不予认定,响应表中注明支持资料的出处),无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投标人应答为准。”更正为“注:①技术参数中有明确要求提供某种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无明确要求的可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彩页(原件或扫描件)或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无资料说明的参数可不予认定,响应表中注明支持资料的出处),无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投标人应答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监督部门:(略)财政局、联系电话:(略)
2.采购预算:(略)元;最高限价:(略)元;
3.采购公告中的附件仅供公告使用,具体内容以获取:(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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