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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9-2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9/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福建省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一体化已由(略)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略)(略)。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2545.09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建设规模:元洪第二污水厂(一期)项目(中部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天,其中粗格栅及提升泵房土建按照7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其余的构筑物土建按照4万立方米/天规模一次建成,设备按照2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建设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配水及污泥回流地、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加药间、浓缩池、调理池、应急池、污泥脱水机房、配套生产用房、(略)、门卫、一体化除臭装置、精密过滤器等,总建(构)物面积5772.68平方米。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0生化池)+周进周出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排放污泥+浓缩池+调理池+机械脱水+外运处置工艺。
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一级A标准;建设尾水管道,总长3.8千米,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钢管,管径为DN1200~DN1400。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主要为元洪第二污水厂(中部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设施维护等建设管养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优化)、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④运营范围: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应符合相关工程以及有关运营维护规定的合格标准;⑤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略)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略)元,具体详见另册提供的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勘察设计期90日历天,施工期6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图审机构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维护协议》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略)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略)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略)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略)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略)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方为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0月13日12时00分00秒通过(略)(略)(https://(略))采取无记名方式:(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略)(略)(https://(略))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略)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略)建筑业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5%;(略)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暂定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略)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和(略).cn)、(略)(略))、(略)(略)(https://(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9,传真:/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传真:/
联系人:(略)
(略)名称:(略)
(略)址:https://(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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